1、就诊者先在门诊挂号处挂号,购买病历,按序就诊;急诊可先就诊后挂号,老年人,残疾者,军人及重症者优先。

2、年老体弱,末成年者及精神病人就诊须有家属或亲友陪护就诊。精神病人取药由其监护人领取。

3、凡参保病人经持个人身份证及社保IC卡及专用病历。医生须核对其身份证,社保IC卡请予合作。如发现就诊者提供的证 件与身份不符,医生有权拒绝诊治。

4、参加社保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就诊时,须按本市医疗保险有有关规定执行。

5、根据精神病人的管理特点,我院为您的病人建立门诊健康档案,精神病人病历由医院统一保管,下次就诊仅带复诊卡即可,若要自行保管,请事先声明。

6、精神科、心理咨询门诊,化验室、放射科等医技科在住院部一楼,其他临床诊疗科室在门诊1-4楼就诊。

7、请保持医院环境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,乱扔拉圾和抽烟等,谢谢您的合作。

8、您有问题需要咨询和帮助时,门诊导诊导医护士将热心为您提供帮助。

9、医院为您负费提供饮用水和休息场所。

10、您在门诊输液观察时,请按医生护士指定的地方休息治疗,请勿带药瓶四处走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
11、门诊设有意见箱,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,我们表示感谢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,提高服务质量。